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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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煤化工气化利用处置的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郝雅琼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71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信息(0积分)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108k


2.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81k


3.《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825k


4.征求意见反馈单.pdf

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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