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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1]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拥有危险废物标签的打印、导出功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涉及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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