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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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6年9月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6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6年9月20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生态环境部决定:

  一、对11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7件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生态环境部决定修改的规章

  2.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章


附件信息(0积分)

1.生态环境部决定修改的规章.pdf

282k


2.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章.pdf

2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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