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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现批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为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同时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