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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石油炼制等7项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起草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6部分:石油炼制》《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7部分:煤制甲醇》《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0部分:纯碱》《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1部分:合成氨》《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2部分:尿素》《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3部分:氧化铝》《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4部分:电解铝》等7项高耗水工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其中对1级、2级指标有意见的,应提供该省区或该行业有代表性的不同用水单位用水数据作为佐证,并提出明确的修改建议数值。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正式反馈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6部分:石油炼制》等7项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相关材料可登录国家标准化管理门户网站(https://www.sac.gov.cn/)、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门户网站(http://gjkj.mwr.gov.cn)下载。
联 系 人:张树鑫
电 话:010-63206043
邮 箱:sunqi@mwr.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附件: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