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互助-共享
各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烟台、潍坊、泰安、日照、临沂、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各园区管委会(管理机构)参照本指南形成评估报告,于2026年1月底前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不具备评估能力的地区可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评估,第三方技术单位需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或市政排水工程相关设计资质,并具有从事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计的相关经验,确保评估工作质量。鼓励各市将评估工作整合打包,统一实施。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需要开展评估的工业园区清单,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各园区管委会(管理机构)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及评审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对整改后接入和限期退出的企业,应明确工程建设清单和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6年3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抽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