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年度评价报告大纲

  • 发布时间:2022-07-08
  • 实施时间:2022-07-08
  • 606
  • 0
  • 0
  • 0
点赞 收藏
分享
双智云

引领-互助-共享

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生态环境部
  • 规范文号 科财函〔2022〕108号
  • 适用范围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知识库 / 标准导则 / 技术规范
听文章 暂停播放 继续听文章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2022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2年7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委)、科技厅(委)。


附件信息(0积分)

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年度评价报告大纲.pdf

168k


1.2022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pdf

168k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pdf

301k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pdf

250k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