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25年7月29日起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9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_鲁市监标字〔2025〕128号.pdf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标准文本.docx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_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