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成效(2024-2025年)》

  • 发布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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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速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成效(2024-2025年)》发布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和配套政策文件,指导31省(区、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动态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地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地下水和重金属分区管控试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许可联动试点等实践探索,并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等方面主动创新,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生态环境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中心长期致力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功能区划管理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管理政策、体制机制等创新研究和应用实践,支撑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顶设计和相关文件起草,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提供决策支撑,持续跟踪各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进展,总结各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效果。本报告主要总结了2024-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战略部署、国家和地方相关工作进展,提炼了六大应用领域的应用路径,并筛选和展示了各个应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应用案例。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成效(2024-2025年)》由我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中心执笔,是第一次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进展报告。后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中心将持续跟踪总结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行动进展和地方制度建设和实施应用主要成效,以期为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供坚实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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