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比较研究

  • 发布时间:2025-08-26
  • 21
  • 0
  • 0
  • 0
点赞 收藏
分享
双智云

引领-互助-共享

知识要点
  • 编制单位 德国能源署(dena)
知识库 / 研究报告
听文章 暂停播放 继续听文章

中国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比较总结

全球气候危机加剧背景下,排放交易体系(ETS)成为关键减排工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与中国排放交易体系作为全球两大重要碳市场,虽均以减排为目标,但在设计、运行及成效上存在显著差异,且中国ETS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EU ETS自2005年运行至今已历经多阶段迭代,采用“限额与交易”模式,设定欧盟统一的排放上限并通过线性递减因子逐年收紧,2024年线性递减因子已提升至4.3%。其覆盖能源、能源密集型工业、航空、海运等多行业及CO₂、N₂O、PFCs等多种温室气体,2023年覆盖排放占欧洲经济区总的34%。配额分配以拍卖为默认方式,仅对碳泄漏风险行业保留免费配额,并计划2026-2034年逐步取消,同时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应对碳泄漏。2018年启用的市场稳定储备(MSR)有效平抑价格波动,截至2023年覆盖行业排放较2005年下降47%。

中国ETS基于2013年地方试点经验,2021年启动全国市场,采用“基准与信用”模式,目前暂未设定全国统一排放上限,配额全免费分配。初期仅覆盖电力行业2257家企业(约占全国CO₂排放40%),2025年已准将水泥、钢铁、铝行业纳入,计划2025年底完成首次履约。2024年重启CCER抵消机制,允许企业抵消5%经核查排放,碳价于2024年首次突破100元/吨,但仍显著低于EU ETS。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逐步完善,2024年新规强化了对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处罚。

两者核心差异体现在:EU ETS覆盖范围更广、机制更成熟,通过拍卖配额形成强价格信号并产生财政收入,2023年拍卖收入达436亿欧元;中国ETS尚处扩容期,依赖免费配额,暂未形成国家面财政收入。未来中国ETS可借鉴欧盟经验,逐步过渡至“限额与交易”模式,引入拍卖机制与市场稳定工具,扩大行业与温室气体覆盖范围,以强化减排激励并适配国际碳治理规则。


附件信息(0积分)

2025.08_Comparative_Analysis_EU_and_Chinese_ETS_CN-中国与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比较研究.pdf

1M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