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全文

  • 发布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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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其中,污染防治编明确适用于环境污染的防治,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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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及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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