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时间:2020-08-11
  • 实施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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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标准文号 DB12/151-2020
  • 适用范围 内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 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等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及锅炉房无组织 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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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151-2020(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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