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2-24
  • 实施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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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 发文部门 工信部等六部门
  • 发文文号 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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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水利厅、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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